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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糖价格自律规定

中国糖业协会发布
1998-11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中国糖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加强食糖价格自律的暂行规定,并通过成立全国食糖价格监督委员会、收存违约金等形式,约束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。

《规定》提出,不久前,国家计委调低了食糖指导价格,允许下浮10%的价格下限,这是全行业应共同遵守、不得违反的食糖最低销售价格,所有食糖生产和经销企业均应严格照此执行。而在此之前签定的购销合同,凡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指导价格下限的,均应按照国家指导价格进行调整。全国食糖成本核查委员会和食糖价格监督委员会,专门负责检查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。

为了使《规定》落到实处,中国糖业协会还决定向所有制糖企业收存违约金,收存标准分别为:1000吨/日(含)以下生产企业5万元;1000—3000吨/日(含)生产企业10万元;3000吨/日(不含)以上生产企业20万元。违约金属企业所有,对执行国家指导价格的企业,在每个制糖生产销售年度结束时,全额归还企业;对经调查确认违规、违约的企业,将没收违约金。没收的违约金将用于奖励举报者和价格监督委员会的调查费用,以及有关的公益宣传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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